《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印發,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關內容,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
為嚴控占用綠地行為,強化城市綠化管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福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綜[2018]153號)文件精神,在城市綠化的規劃制定、落地實施、占用綠地面積征收補償標準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指導意見。為規范我縣城市綠化補償征收相關管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關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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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城市規劃區及各鄉鎮建成區和規劃建設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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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城區內個別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法定指標又確需建設的,在其綠化用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前提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
2.因公共利益確需改變,與已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確定用地性質不一致,或者占用園林綠化用地并經縣規劃主管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單位。
3.因公共設施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單位。
4.以下情況占用綠地不計收綠化補償費:
?、俨糠忠咽諆Φ貕K未建設時先行臨時綠化,該地塊啟動開發建設時,臨時綠化退還建設用地;
?、谑諆Φ貕K紅線涉及現狀綠地(規劃為非綠化用地),占用該現狀綠地。
?。ㄈ┦召M標準
永泰縣城市規劃區、各鄉鎮建成區、規劃建設區范圍內,以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的項目綠化補償費征收標準如下:
1.建設項目綠地率不足的
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不足法規規定的綠地面積×(土地出讓金單價或劃撥地價款單價+直接綠化費);
土地出讓金單價或劃撥地價款單價低于該項目所處地段相應土地用途基準地價時,以基準地價計。
2.改變園林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占用園林綠化用地的
非經營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占用綠地面積×(住宅用地相應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直接綠化費)
經營性建設項目:應繳納的綠化補償費=占用綠地面積×(住宅用地相應土地級別的基準地價×2+直接綠化費)。
3.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
按省住建廳下發的收費標準執行?,F行標準為閩價[2006]房58號,今后按最新公布的標準相應調整。
綠化補償費收費標準涉及的住宅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和直接綠費均按最新公布的標準計?。?018年直接綠化費按450元/平方米計,今后將定期調整并另行公布)。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讀機關:永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